3月13日下午14:00
本文由中藥提取物的定義和中藥提取物領域發(fā)明的種類說起,詳細介紹了植物提取物以及中藥提取物發(fā)明權利要求撰寫的注意點,接著闡述了中藥提取物專利創(chuàng)造性的體現方式,簡單概括了審查意見新創(chuàng)性答復要點。
權利要求分為產品權利要求和方法權利要求兩種類型。在化學領域的產品權利要求中,采用組分和對應的性能、參數特征對該產品進行限定是一種常見形式。
3月1日,2024 MAH&DDS制劑合作大會盛大啟幕,精金石專利咨詢師朱瑞與現場觀眾就醫(yī)藥企業(yè)專利風險相關問題進行了交流和互動,并對有關問題進行了詳細解答。
本文將結合具體案例說明如何判斷已知藥物的新用途是否具有創(chuàng)造性,以及老藥新用的專利保護情況
一案兩請的發(fā)明專利,任何原因均不能獲得期限補償。因此機械領域的發(fā)明專利,要保留延期補償的可能性切勿一案兩請。
蘭蘭加入精金石已有7年,元老級。上周,蘭蘭獲得了公司主管待遇,成為后備合伙人之一。
如何寫好一份技術交底書
中藥或活性成分的發(fā)現與研究,對于我們新藥研發(fā)具有重要意義,是我國藥物研究的重要突破口。
同一個專利,經過PCT國際階段后,在不同指定國審查后,最終不同的指定國給出的權利范圍可能會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