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冬奧會開幕式后,“冰墩墩”、“雪容融”相繼出圈,全國乃至全球各地上演“一墩難求”景象,努力實現“一戶一墩”更是成為當下大眾的目標,但顯然如今的“冰墩墩”生產速度已滿足不了幾乎溢出屏幕的需求,自此,各類DIY“冰墩墩”如雨后春筍般應運而生。
前有鄭州快速公交推出文明出行送彩泥“冰墩墩”活動,后有抖音“一生要強的中國男人”因網友的三句話怒花1500元自制糖人“冰墩墩”。許多網友也發(fā)出了這樣的疑問——這些行為究竟會不會侵權?
廣大網友并非心血來潮、毫無依據,2月14日,2022北京新聞中心召開專場新聞發(fā)布會,中宣部版權管理局副局長湯兆志介紹:北京快偵、快訴、快判一起制售盜版冬奧吉祥物冰墩墩、雪容融玩偶案,犯罪嫌疑人任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4萬元,成為全國首例侵犯北京冬奧吉祥物形象著作權刑事案件。
可見“冰墩墩”并非法外狂徒的逍遙地,《奧林匹克標志保護條例》、《特殊標志管理條例》、《著作權法》、《商標法》以及《專利法》等法律為“冰墩墩”撐起了一把“保護傘”,而其中所涉及到的知識產權侵權盡管屬于民法體系,但若情節(jié)嚴重或數額巨大,則可能適用刑法體系,更有甚者相關人員會面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并處罰金。
“冰墩墩”侵權事件涉及諸多法律,筆者不再贅述,單就專利而言,自2017年起,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殘奧會組織委員會便已在國內申請了包括冬奧會相關的吉祥物、標貼、標牌以及圖形用戶界面等多項外觀設計專利,此外,還在國外進行了相關商標以及版權的布局。全方位、多角度的保護,讓“冰墩墩”、“雪容融”更為安全,同時也讓不明真相的吃瓜DIY人士瑟瑟發(fā)抖,不由地自心底發(fā)出疑問:“我們侵權了嗎??!”
那么,究竟什么情況下才算侵權呢?
是否只要DIY“冰墩墩”就會侵權?
這顯然不可能。
單就專利侵權而言,其根據類型可分為直接侵權和間接侵權,前者指行為人直接實施了專利法所禁止的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行為,如制造、使用或銷售受保護專利產品。后者則指行為人雖然沒有直接實施了侵害他人專利權的行為,但是卻教唆誘使了直接侵權行為的實施,或幫助了他人實施直接侵權行為。
談到這里,可能會有人提出疑問,單純DIY“冰墩墩”自己玩或贈予親朋的行為是否屬于“制造、使用”,是否會構成侵權?
這時便不得不提一下專利侵權的構成要件,即:
1.存在有效的專利權
2.發(fā)生了法定的侵害行為
3.行為人實施的技術方案落入了專利保護范圍
4.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典型的以生產經營為目的的行為如:以出售產品或服務為目的而進行制造、銷售以及許諾銷售等)。
看到這里,想必聰明的讀者們已經明白了單純DIY“冰墩墩”是否會構成侵權自然要看其用途究竟如何。武器是否惡毒不在于武器本身,而在于使用武器的人以及武器的最終用途,同樣,DIY“冰墩墩”也是如此,如果是商業(yè)用途,顯然會構成侵權,而僅僅是少量制作的自用、收藏、個人學習或研究,顯然不必有所顧慮,“一戶一墩”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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