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及GUI外觀專利申請,當然不得不說的是GUI界面申請需要的申請文件!
GUI外觀專利申請需要的申請文件包括:請求書、產品視圖和簡要說明,拋卻請求書(申報任何專利都需要的哦?。?,產品視圖和簡要說明是申請外觀專利兩大必要文件。當然對于不了解GUI外觀專利的小伙伴可能會有一些疑問:外觀專利中這兩項文本的撰寫感覺很簡單呀,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問題呢?
當然對于實體產品,我們申請時僅需提供產品的六視圖以及包含產品名稱的簡要說明即可,但對于包含圖形用戶界面的外觀專利,則需注意關鍵幾點:
1.產品視圖
在專利法2020年第四次修正版正式實施(2021年6月1日)以前,專利細則規(guī)定申請圖形用戶界面必須依附于產品,在進行GUI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時,需要以產品為載體,將界面與產品作為整體提交視圖:
(1)如果設計要點在于界面和整體產品時,應當提交產品六面視圖;
(2)如果設計要點僅在于界面時,一般只需提供體現(xiàn)界面的主視圖即可,但是應通過視圖清楚地表達出圖像用戶界面所應用的產品領域,清楚地顯示出圖像用戶界面設計以及其在產品中的大小、位置和比例關系。
(3)當圖形用戶界面為動態(tài)圖案,申請人應當至少提交一個狀態(tài)的上述整體產品外觀設計的六面視圖(圖1),其他狀態(tài)的視圖可僅提供每個關鍵變化狀態(tài)上的圖形用戶界面(圖1)。
圖1
(4)對于帶有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外觀設計而言,提交的所有外觀設計視圖中應當僅體現(xiàn)該圖形用戶界面,而該圖形用戶界面中的具體內容畫面可以用灰色塊(圖2左)等示意,具體的實施效果則可以使用狀態(tài)參考圖(圖2右)表示
圖2
而在2021年6月1日以后專利法第四次修正版正式實施,則增加了局部外觀設計,對于圖形界面用戶外觀專利則是一個好消息,該條例意味著之后在申報圖形界面用戶外觀專利時,或許無需再提供軟件界面所依附的產品圖片,可僅采用圖形用戶界面作為申請客體,如此圖形界面用戶外觀專利將不再局限于具體產品,保護范圍更廣。
2.簡要說明
(1)關于產品名稱:應表明圖形用戶界面的主要用途及其所應用的產品,一般要有“圖形用戶界面”字樣的關鍵詞,動態(tài)圖形用戶界面的產品名稱要有“動態(tài)”字樣的關鍵詞,如圖3。
圖3
(2)關于界面用途:通常僅描述圖形用戶界面的整體用途即可,必要時可對每一個界面的用途分別描述。
(3)關于交互方式:需應當簡要描述各界面之間的邏輯關系,例如:一件GUI外觀包括主視圖+界面變化狀態(tài)圖1+界面變化狀態(tài)圖2,應當描述主視圖、界面變化狀態(tài)圖1、界面變化狀態(tài)圖2之間通過何種操作(點擊、觸摸、滑動等)實現(xiàn)界面之間的切換。
(4)以顯示屏幕面板為載體的圖形用戶界面需窮舉其應用的最終產品(不可采用“等”詞語)
根據(jù)上述可以看到,GUI外觀專利與普通外觀專利還是有所區(qū)別的,無論是圖片還是簡要說明,在GUI外觀專利申請時,都需要注意一些關鍵點,一旦搞混或者申報錯誤,極易造成申請駁回,嚴重還會帶來重大經濟損失。
綜上所述,隨著軟件、系統(tǒng)產品不斷更新?lián)Q代,圖形用戶界面的專利申請將持續(xù)增加,同時我國對于圖形用戶界面的相關法條法規(guī)也不斷完善,筆者認為無論企業(yè)還是代理機構均需不斷加深對圖形用戶界面的申請經驗,需要敏銳抓取價值圖形用戶界面,以更好地對圖形用戶界面進行全面有效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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