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用于認定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方式較為多樣,但很多時候我們在實驗階段沒有辦法預期后續(xù)能否得到滿意的數據,基于以上,本文中結合審查指南中對“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釋義,總結了3個較為簡單且通用的實驗設計方式供參考。
此種實驗設計方案比較貼合選擇發(fā)明的思路,專利審查指南中對于選擇發(fā)明的釋義內容包括如下:
“選擇發(fā)明,是指從現有技術公開的寬范圍中,有目的地選出現有技術中未提到的窄范圍或者個體的發(fā)明?!?/span>
在選擇發(fā)明中,審查指南列舉了幾種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判定方式:
(1)如果發(fā)明僅是從一些已知的可能性中進行選擇,或者發(fā)明僅僅是從一些具有相同可能性的技術方案中選出一種,而選出的方案未能取得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發(fā)明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2)如果發(fā)明是在可能的、有限的范圍內選擇具體的尺寸、溫度范圍或者其他參數,而這些選擇可以由本領域的技術人員通過常規(guī)手段得到并且沒有產生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發(fā)明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3)如果發(fā)明是可以從現有技術中直接推導出來的選擇,則該發(fā)明不具備創(chuàng)造性。
(4)如果選擇使得發(fā)明取得了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則該發(fā)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具備創(chuàng)造性。
對于前三種判定方式,其采用的是否定的方式,對我們實驗設計階段參考價值不大,但是對于第(4)點,可以看出,在認定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時,需要體現選擇起到的作用,為了滿足這個要求,條件篩選實驗就表現出了一定的必要性。
為了便于大家更好地理解,在這里用簡單的舉例體現:
例1:僅提供一種條件優(yōu)化后的HPLC條件,對物質A進行了純化,純化產品收率相對現有技術更高。
例2:提供了一種條件優(yōu)化后的HPLC條件,對物質A進行了純化,純化產品收率相對現有技術更高,并提供了完整的優(yōu)化流程,包括各條件的定向篩選過程。
當排除其他可能的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認定情況下,以上例1和例2,我們通常認為例2更能體現“選擇起到的作用”。在例1的情況下,我們無法排除“純化產品收率高”是常規(guī)篩選的結果,而例2則表現出了一定的定向篩選的方式,表明得到純化收率高非常規(guī)篩選,而是通過特定篩選得到的方案并達到了相應效果。
方式三可以理解為方式二的一個補充方案,因為我們在進行分組后,并不能保證分組條件一定能夠計算出協(xié)同作用,這個時候我們進行條件調整的對比例的設置就能夠作為備選數據。
這一部分還是參照組合發(fā)明的思路:
“如果組合的各技術特征在功能上彼此支持,并取得了新的技術效果;或者說組合后的技術效果比每個技術特征效果的總和更優(yōu)越,則這種組合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發(fā)明具備創(chuàng)造性。其中組合發(fā)明的每個單獨的技術特征本身是否完全或者部分已知并不影響對該發(fā)明創(chuàng)造性的評價?!?/span>
這個部分數據主要目的就在于體現整體技術方案的效果優(yōu)越性,基于以上方案設置條件調整的對比例就可以采用:增加特征、減少特征、替換特征、調整特征參數等方式。
還是用組合物舉例,計劃保護的技術方案如下:
一種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按重量份計,包括2-5份組分A,3-8份組分B和6-12份組分C。
實施例針對以上保護范圍的端點值和中間值分別進行了效果驗證,當我們想強調整體技術方案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時,可以采用以下對比例的設置方式:
對比例1:1份組分A,8份組分B,9份組分C;(調整特征參數)
對比例2:2份組分A,10份組分B,9份組分C;(調整特征參數)
對比例3:2份組分A,9份組分C;(減少特征)
對比例4:2份組分A,8份組分B;(減少特征)
對比例5:2份組分A,8份組分B,9份組分C,5份組分D;(增加特征)
對比例6:2份組分A,8份組分B,9份組分E。(替換特征)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以上幾種方案設計的形式,并不能夠保證一定能夠達到支持“預料不到的技術效果”的目的,最終還是要根據具體產出的數據進行分析后確認,以上方式僅僅是較為通用的方式,在實驗完成后還是要多跟代理人溝通確認是否支持創(chuàng)造性判斷的問題,必要時,也可根據代理人的實際建議進行實驗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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