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認為方案是顯而易見在答復工作中算是“家常便飯”。
話不多說,我們直接上實例。
本發(fā)明公開了一種用于肺癌和結直腸癌基因檢測的石蠟包埋參考品的制備工藝及其應用。
本發(fā)明原權利要求撰寫如下:
一種用于肺癌和結直腸癌基因檢測領域的石蠟包埋參考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A、已知突變基因,突變位點和等位基因突變頻率的細胞系的獲得;
B、肺癌和結直腸癌多基因FFPE參考品的設計;
C、細胞的培養(yǎng)與收集;
D、細胞的固定與脫水;
E、細胞的包埋與切片;
F、FFPE切片的HE染色,核酸提取與突變頻率或拷貝數的確認。
一通審查審查意見指出,對比文件1公開了與肺癌、結腸癌、胰腺癌等有關的基因突變檢測的FFPE質控品的制備方法,包括已知突變基因、突變位點和等位基因突變頻率的細胞系的獲得、設計參考品所要檢測的目標基因和突變類型、細胞培養(yǎng)與收集、細胞混合和固定、細胞包埋與切片、FFPE切片和DNA提取和突變頻率的確認。
相對于對比文件1,權利要求1區(qū)別技術特征被認定為:(1)增加脫水步驟;(2)增加F步驟。
本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認定為:如何獲得均勻性和穩(wěn)定性好的石蠟包埋參考品。
區(qū)別技術特征(1)被認定為本領域的常規(guī)技術手段。
對于區(qū)別技術特征(2),對比文件2公開了理想的室間評價樣品需要具備均勻性好的特點。由此,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對比文件1的基礎上容易想到增加F步驟,篩選均勻度好的參考品。
結論是,對比文件1結合對比文件2以后,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被認為是顯而易見的,瓦解了權利要求1的創(chuàng)造性。
看到這,作者很佩服嚴謹的審查工作,對比文件找的妙,顯而易見的陳述也很贊。
接下來作者就針對本發(fā)明全文,掃雷般的找區(qū)別:
對權利要求進行修改:
根據所找的區(qū)別技術特征對權利要求做進一步的修改,修改為:
一種用于肺癌和結直腸癌基因檢測領域的石蠟包埋參考品的制備工藝,其特征在 于,包括以下步驟:
A、已知突變基因,突變位點和等位基因突變頻率的細胞系的獲得;
B、肺癌和結直腸癌多基因FFPE參考品的設計;
C、細胞的培養(yǎng)與收集;
D、細胞的固定與脫水;
E、細胞的包埋與切片;
F、FFPE切片的HE染色,核酸提取與突變頻率或拷貝數的確認;
所述的各細胞系基因位點等位基因突變頻率AF(%)、COSMIC ID 和細胞數量確定為:
所述的細胞培養(yǎng)采用IMDM培養(yǎng)基+10%血清(+1%雙抗)培養(yǎng)體系。
所述的固定采用終濃度為8%的PFA溶液對細胞懸液進行固定,將固定好的細胞懸液與等體積的1%的瓊脂糖溶液混合再次固定10min-30min。
也就是,把上述表格中的區(qū)別技術特征(1)-(5)并入了權利要求1中。
根據本發(fā)明證明的技術效果,權利要求1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了一種性能穩(wěn)定、突變頻率高、細胞包埋均一性好的肺癌和結腸癌基因檢測領域的石蠟切片參考品的制備方法。
本發(fā)明的答復重點來了,雖然相對于對比文件1有眾多的區(qū)別技術特征,但是如何說服審查員,這些區(qū)別技術特征和所帶來的技術效果并不是顯而易見的。
說理很重要,列證據擺事實更重要。
01
對比文件2沒有給出技術啟示
對比文件2公開的是:EQA樣本應該具有良好的均勻性。
對于區(qū)別特征(1)-(5),對比文件2都沒有給出技術啟示。區(qū)別特征(1)-(5)均為本發(fā)明與對比文件1的技術區(qū)別,而對比文件2為本發(fā)明所想要達到的技術效果。
無疑問,本領域在制備石蠟切片參考品時需要做到保持良好的均一性,但是本發(fā)明中所涉及的混合細胞的組成首先是本領域沒有公開過的。
因此,在特定細胞組成下,想要達到具有一定均勻性的效果,對于整個制備的技術流程都是要有要求的,并不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知道要達到均一性,就能夠確定何種處理方式能夠達到的,不同細胞的生長能力、條件耐受程度、后期固定效果等等都是不一樣的。
因此想要達到均一性的結果,并不是僅能靠有同樣的目的就能完成的。
因此,對比文件2沒有給出技術啟示。
02
對比文件3沒有給出技術啟示
對比文件3公開的是:采用4%的多聚甲醛對新鮮的細胞懸液進行固定。
對于區(qū)別特征(1)、(2)、(3)、(5),對比文件3不涉及相關內容,因此不能給出技術啟示。
對于區(qū)別特征(4),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是固定液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組織細胞需要不同的固定液,不同的研究目的也需要不同的固定液,并且固定液的濃度也是不確定的,同一種固定液不同的濃度固定效果也不同,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不能通過4%的多聚甲醛直接得到本發(fā)明的8%的多聚甲醛。
以上只是在理論上進行了闡述,空口白牙的基礎上還需要羅列事實證據,如現有技術中不同濃度多聚甲醛對細胞固定的影響,(文章、專利、刊物、書籍等,此處省略500字)。
以上現有技術說明不同濃度的多聚甲醛對同種組織細胞固定效果的影響差異很大,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現有技術獲得本發(fā)明的細胞固定液濃度。
因此,對比文件3沒有給出技術啟示。
03
公知常識沒有給出技術啟示
▼ 對于區(qū)別特征(1)-(2),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是,為了實現肺癌和結腸癌基因檢測,可以對相關細胞系進行篩選。
但是發(fā)明人想要說明的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篩選時面對的范圍是非常大的,一是細胞系數量,二是細胞系類型組成,再有細胞系的突變位點突變頻率等,同時滿足并得到本發(fā)明的細胞系,其篩選范圍是以上所有范圍相乘的結果,這顯然不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在有限次范圍內能夠完成的。
▼ 對于區(qū)別特征(3),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是:不同的培養(yǎng)基對細胞的活化、生長、增殖等影響很大。
空口白牙的基礎上又羅列事實證據,如現有技術中存在大量對于不同培養(yǎng)基對細胞影響的研究,(文章、專利、刊物、書籍等,此處省略1000字)。
以上現有技術表明,不同的培養(yǎng)基對細胞的影響不同,不同的研究目的對培養(yǎng)基的要求也不同,本發(fā)明的目的在于培養(yǎng)多種不同細胞系混合的細胞產品,由于最終需要保持最初計算的細胞比例,因此,需要選擇特定的培養(yǎng)基維持各不同細胞系之間的生長性能,避免出現培養(yǎng)過程中帶來的比例變化差異,在本領域的現有常識中,沒有任何一種確定的培養(yǎng)基能夠做到對所有混合細胞系的培養(yǎng)能力保持一致,因此對于本發(fā)明中特定的細胞系,本領域技術人員需要不斷進行篩選,而本領域中培養(yǎng)基類型眾多,窮盡式篩選是不可能完成的,所以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現有技術得到本發(fā)明的具體培養(yǎng)基。
▼ 對于區(qū)別特征(4),本領域技術人員公知的是:對于石蠟切片而言,組織的固定是組織隨后脫水、透明、浸蠟等處理的第一步,固定劑的作用表現在對材料體積的改變、硬化的程度、穿透的速度以及對染色的影響等方面。這些作用的好壞、大小,都依所固定的材料性質而定,同樣一種固定液對某一材料來說是良好的,但對另外一些組織可能就不很適用。所以不同的固定液對樣本的固定效果是不一樣的,從而影響后邊的脫水、透明、浸蠟等,進而影響石蠟切片參考品的品質。
空口白牙的基礎上又又羅列事實證據,如現有技術中存在大量對于不同固定液對石蠟切片影響的研究,(文章、專利、刊物、書籍等,此處省略700字)。
通過以上的現有技術可以得出,固定液是多種多樣的,不同的組織細胞需要不同的固定液,不同的研究目的也需要不同的固定液,并且固定液的濃度也是不確定的,不同的固定液固定效果不同,同一種固定液不同的濃度固定效果也不同,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不能通過現有技術直接得到本發(fā)明中使用的固定液及其濃度。
▼ 對于區(qū)別特征(5),石蠟包埋的脫水方式在本領域中并沒有唯一指向性,現有技術中單說脫水劑就有兩類:一類是非石蠟溶劑,如乙醇、丙酮等,脫水后必須再經過透明,才能透蠟包埋。另一類是兼石蠟溶劑,如正丁醇,脫水后即可直接透蠟。不同的脫水方式在環(huán)環(huán)相扣,互相影響的整個技術方案中產生的技術效果是不同的??湛诎籽赖幕A上羅列事實證據,如現有技術中存在大量對于不同脫水方式對石蠟切片影響的研究,(文章、專利、刊物、書籍等,此處省略900字)。
以上現有技術表明石蠟切片制作的每個步驟都將影響成片效果,制片中的每一環(huán)都不可能通過現有技術進行拼湊,是需要通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在具體的實驗背景下,通過不斷地嘗試得到最優(yōu)解。
所以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現有技術直接得到本發(fā)明的脫水方式,并且保證該脫水方式對最終成片產生有益效果。
最后需要說明的是,本發(fā)明的技術方案是作為一個整體發(fā)揮作用,需要整體地來分析區(qū)別技術特征所帶來的技術效果,并以此為基礎來確定發(fā)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而不能割裂了各技術特征之間的關聯性。
對于不同細胞系的組成來說,培養(yǎng)基類型、固定方法、脫水方法等,都具有無限種可能性,而哪種方式的組合能帶來本發(fā)明類似的技術效果是不能被確定的,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的更改,都可能導致本發(fā)明特定細胞系的均勻度與預期不一致的情況。本領域技術人員首先無法確定本發(fā)明的細胞系組成和配比,其次針對特定細胞系時,進行篩選的條件是無限多的,組合篩選具有成千上萬種可能,考慮到前述不同細胞之間共同培養(yǎng)的效果差異,難以確定所有的培養(yǎng)方式都能夠使最終的切片達到均一的效果。
如果基于一個或幾個區(qū)別技術特征就認定產生一個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那么無異于割裂技術方案各技術特征之間的關聯性,從而低估了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創(chuàng)造性,也是與創(chuàng)造性審查原則相違背。
到此創(chuàng)造性問題才結束。
本發(fā)明制備工藝中的每一個區(qū)別技術特征單獨拿出來相對于現有技術都有常規(guī)篩選的嫌疑。此時,我們就需要大量的事實證據去說明每個區(qū)別技術特征的細微變化針對不同的對象都會帶來非常大的影響,因此對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現有技術是不能直接挪用的,并且對于本發(fā)明的多個區(qū)別技術特征作為一整體起作用,更是本領域的技術人員無法通過現有技術獲得的,所產生的技術效果也是無法預料的。
總 結
在創(chuàng)造性答復中,區(qū)別技術特征作為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是比較容易找到的,技術效果也可以直接或者補充實驗去對比。
區(qū)別技術特征加技術效果就可以確定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難點就是在于非顯而易見性,尤其是看起來常規(guī)實則通過檢索現有技術能夠證明區(qū)別技術特征對效果影響的不確定性,這就需要羅列大量的事實證據去力證非顯而易見。
對于多個區(qū)別技術特征整體起作用的,還要強調整體的作用,從而進一步升華非顯而易見性。
述事實、講道理、擺證據,鏗鏘有力拿通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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